“桌与案”到底有什么不同?
发布日期:2022-01-13
桌案文化
桌案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地位较高,是中国礼仪文化之邦传承的产物,也是礼仪接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中国古典家具的价值不仅仅是服务于人的使用价值,同时还凝集在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各个时期不同的艺术风格,综合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发展、生活习俗、观念意识、审美情趣以及科学技术和物质的发展水平。
什么是桌
从历史演进来说,“桌”出现得较晚,桌字本作“卓”,有高而直立之义,是一种上有方形、长方形、圆形等多种形状的桌面,下有腿足的家具。后来人们又根据“棹”是木制的特点,另制“桌”字,俗又作“棹”,本义为高挺的几案, 供人凭倚和支承物体的家具,又称台。隋、唐时期出现了高桌。
桌的种类
在应用上,桌也没有特别严格的礼制要求,而是上至达官贵族,下至黎民百姓,均有所见。按形制来分,有方桌、长桌、圆桌、半桌;按用途来分,则有供桌、炕桌、琴桌、棋桌、茶桌、酒桌和书桌等等。现代桌的品种逐渐趋向组合、多用途发展。
八仙方桌或者四仙方桌比较正统,宜设于厅堂中;圆桌使用者的身份不高,相对比较随意性,位置因地制宜。供桌主要摆设于庙堂、家祠,作祭祀之用,常供设香炉、蜡台和供品。
琴桌属于文房用具,雕饰优美而不繁缛,一般配以琴凳或绣墩,摆设于文房、小室、庭院等等,或是作为一种陈设,以示清雅。
画桌、书桌的结构、造型与条案相同,由于比较宽大,常置于文房,以便展卷阅读以及挥毫书画。
酒桌也同样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与审美情趣,被用于宴席之上。
什么是案
秦汉时期,“案”并非小型高桌或条桌,而是带有腿足的托盘。唐初儒家学者颜师古在《急就章注》中描述:“无足曰盘,有足曰案,所以陈举食也。”由此可知,“案”就是带有腿足的托盘,即小型的个人餐桌,是体现古代分餐制的重要器物。
案的种类
桌案类家具种类很多,主要有书案、画案、平头案、架几案、翘头案、炕案、供案、条案等等。案类家具与桌类家具相比文雅的多,这些桌案的用途大都与文人雅士有关,与摆放物品为主的桌案类家具有一定的区别。案类家具和椅类家具搭配摆放的多,在古代人们常在上面书写绘画。
宋代案在功能上呈现出多样性,如画案、供案、书案、棋案、柜案、食案、花案和办公案等,堪称形形色色。譬如,宋佚名《十八学士图》、宋佚名《西园雅集图》和南宋马远《西园雅集图》中绘有宽大的画案,北宋佚名《文会图》中的案则是一种超大型食案。南宋萧照《中兴瑞应图》还描绘了象棋案,宋代产生并发展了象棋,专用象棋案也应运而生,由画中棋盘上格子的组合与棋子的摆放可知当时的象棋与如今十分接近。
从形制上,案分为平头案和翘头案两种。平头案其特征就是案面平直,两端无饰。平头案的式样也是丰富多彩的。在卯榫结构、装饰,以及局部处理上,可说千变万化、千姿百态。翘头案的特征就是案面两端向上翘起,明代称为“飞角”。翘头案案面两端装有向上翘起的“飞角”,如同羊角一般,健壮优美,故称“翘头案”。翘头案多窄形,长度一般都超过宽度几倍以上,所以又称“条案”。
翘头案的做法多种多样。翘头案的两端常与案面抹头连作,并施加精美的雕刻,由于挡板用料较其他家具厚,常做镂空雕。有的翘头案腿外撇,腿中间有灯草线装饰,足下有托子,牙头用透雕,饰有凤与卷草,腿足之间镶板,板上透雕灵芝和卷草纹,错综复杂。有的夹头榫翘头案几乎没有什么装饰,方方正正,显得严肃稳重,其结构和线条经过精致处理同样可以让人获得美感。
翘头案是中式厅堂中不可或缺的“大器”,一般依墙而置,放置在大厅内与门相对的位置。案上面放置一些应用或心爱之物,通常情况下瓷瓶类、镜子类的器物必不可少,一是因为瓶类的容纳功能,二是因为中式家居处处重视吉祥、安宁,瓶类器物一般不会移动、改变,取“平静”的谐音,寓意“平平(瓶)安安(案)”。案前放方桌,方桌两边放置椅子,这是传统上的固定搭配,这样的搁置方式同样适用于现代家庭里,细节中显出古香古色。
桌与案的区别
案和桌最大的区别在于面和腿的关系,腿的位置往往决定了它们的名称,腿顶住面的四个角,即是桌,腿在面内,则称为案。
桌与案从功能上讲,差距不是很大。
在桌出现之前,古人吃饭喝水写字办事,都在“案”上,南朝诗人鲍照有诗“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叹息”。后来,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桌这一家具功能就发生了分化,桌子慢慢变成实用性很强的家具,而案则更多地具有了文化意义,甚至有的人家里直接把案作为摆设,把珍物直接陈列其上。
桌与案更重要的区别,在于精神层面上,案的等级比桌高。宋代及以后,桌在趋于实用的过程中,与案逐渐发生了分级。桌的实用功能越大,其陈设功能就越低。相反,案的实用功能降低了,其陈设功能则增加了,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相对也较高。之所以在古人眼里,案的地位比桌高很多,其很大的一个原因在于,案多是用于读书写字这一类的文雅之事,而桌子大多都跟吃喝有关,一个是物质性的,一个是精神上的,因此案的档次往往高于桌。
在中文的语言环境里,“案”是雅的、正式的,“桌”则是俗的、家常的。跟案有关的词儿,感觉档次都偏高,跟桌有关的词儿,感觉都偏低,拍案而起、拍案叫绝,是不是感觉气势都不一样?试想,拍案拍的是惊奇,如果换成拍桌子……拍桌子瞪眼?拍桌子砸板凳?嗯……怎么也不会给人惊奇的感觉。
桌案的选择
濮安国先生在《明清苏式家具》中提到,《鲁班经匠家镜》一书中“家具”条款分别列有桌、八仙桌、小琴桌式、棋盘方桌式、圆桌式、一字桌式、折桌式、案桌式八种,而未见有“案”的名称,原书页有插图的桌子,如一字桌、桌案式,即是今人所称的平头案,但他们均称桌。这说明古时对家具的分类一般不是依据形制构造,而是更注意使用功能要求。
在明清家具的研究方面,着实存在着不少混乱的现象,至少尚不能完全遵循古往今来家具的变化,对其形制、品种、名称等不能名实相符,甚至张冠李戴,弄得不好,又搞乱了原本的承续关系,回过头来,后人还需再加修订考释。对明清家具中的书案、画案、书桌、画桌之类的名称,在这里可按古人的记载统称书桌或画桌,没有必要根据各个方面的差别一一具体划分。
如果不是出于专业收藏考虑的话,选择桌还是案,也不必拘泥于各种形式,只按照实际需求和喜好去选择即可,因为不论桌还是案,都是传统文化中浓墨重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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